为配合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在2022年4月7日已发布相关通告的基础上,现就继续延长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3月1日和8月31日)期间到期的,相关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9月1日。
二、请市民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做好查验工作,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续若有新的工作要求,本机关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并另行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本《通告》所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是指: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规定,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客车额度证明,或者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取得的在用客车额度证明材料,其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凭该额度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若超过有效期,持有人不能再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通告》所指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是指:持有人可以在超过上述有效期后两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委托拍卖的,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