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组织申报2022年湖南省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交易和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交易类

1.输出单位补助。对2020-2021年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两年累计技术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且合同成交额到账50%以上;科研机构:两年累计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且合同成交额到账50%以上),择优补助。

2.项目承接补助。对省内企业2020-2021年承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湘实施转化产业化、成效优异的项目,择优补助。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合同技术交易额200万以上、且合同成交额到账50%以上)。承接主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和落地转化区域为大湘西地区的项目适度放宽。各市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其中承接主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少于1项,每个单位不超过1项)。

(二)转移服务类

3.登记服务补助。对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的服务点,综合其2020-2021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任务目标完成、登记总份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同比增长、组织吸纳省内其他市州技术合同的情况等)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开展情况(任务目标完成、登记总成果数、应用成果数量及同比增长情况等),择优补助。

4.服务机构补助。分市场工作站和示范机构补助。按照2021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对2021年12月30日前认定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和工作站、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补助。

其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补助。对其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其2021年度开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活动成效及培育技术经纪(经理)人等情况,择优补助。

对同一转移服务类机构,不予重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申报登记服务补助的单位,应是其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科技成果登记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单位。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交易类

1.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补助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

2.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扫描件;

3.发票和银行进账单(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4.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5.单位诚信承诺书。

(二)转移服务类

1.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补助项目(转移服务类)申报表;

2.要素分市场(工作站)运营机构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提供本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材料;其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提供本机构2021年度服务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须提供服务协议)开展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协助企业技术(融资)需求挖掘、组织参与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促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登记的技术中介合同)、促成技术投融资、本单位新增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名单及证书等佐证材料;

3.单位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推荐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推荐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受理,集中评审;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系统推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机构)等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把关。

五、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515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六楼602室,邮编:410013

附件:1.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

      2.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转移服务类)申报表

      3.单位诚信承诺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