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要求,持续提升我区创新能力建设水平,增强创新平台战略支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在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独立的科研场所、研发试验设备。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主研发取得1个以上发明专利。
3.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
4.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一个法人在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家工程研究中心。
5.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保障和筹措能力。
二、申报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及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限。经初步审核的方案纸质版1份报送我委创新高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0951-5043170,1770951050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