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宁发改服务业〔2022〕286号)要求,为加快建设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产业集中、企业集聚、发展集约,现将做好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宁发改规发〔20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各地集聚区创建情况,重点培育创建特色商贸(区分消费商圈和专业市场)、文化创意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类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申报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符合全区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布局。
(二)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创新特征明显,补短板、促就业效应突出,在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是一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有一定的统计工作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四)有完备的申报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发展目标清晰、功能定位合理、主导产业明确;有多家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机构)入驻。有明确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目标。
(五)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人才、资金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六)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发展集聚区,已认定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的集聚区功能分类原则上还应符合《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具体指标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结合各自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抓紧遴选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指导编制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1),积极申报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请于5月17日前将申报正式文件、集聚区申报汇总表(附件2)、集聚区工作方案(1份)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委(服务业处)。
(二)请各地组织已认定的14个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系统总结2021年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推进计划,也一并于5月17日前报送我委(服务业处)。
联系人:杨燕萍 联系电话:0951-6038018 15009519745
邮 箱:fwy6038118@126.com
附件:1.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指南
2.2022年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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