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各领域融合创新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作用,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先行区建设,现就开展全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及原则
立足电子商务连接线上线下、衔接供需两端、对接国内国外市场的重要定位,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评选一批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带动各地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支持政策,培育一批本土电商新兴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领产业升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的服务载体,着力营造以电商为代表的数字产业发展新生态,促进数字技术集成创新、业态模式创新、服务管理创新,推动全区电商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在宁夏区域内以电商直播企业、电商直播服务企业、电商直播应用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包括综合服务类直播电商基地和垂直类电商直播基地,其电商直播发展水平和规模居全区领先地位,具备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表现形式可以为基地、园区、集聚区(小镇等)或专业楼宇等。
(二)基础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地和运营地均在宁夏境内;
3. 近三年内企业或法人没有失信记录、偷税行为、行政处
罚和刑事犯罪记录;
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
(四)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其中硬件需具备:基地整体面积 1000 (含)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总数10个(含)以上。基础功能需具备:直播、选货、仓储、发货等。配套功能需具备:产品拍摄、短视频录制、培训、办公等。软件需具备:直播MCN机构、 直播电商等相关业务经验不少于10个月;至少绑定1个及以上品牌/产业带合作案例或推荐资料。
(五)有较强的集聚能力。综合服务类直播电商基地能够有效聚集本地已有的电商直播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配套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主播工会、培训机构等);签约带货主播、直播艺人20人(含) 以上。垂直类电商直播基地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等平台)建立稳定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团队整体规模不低于20人,运营团队不低于15人;基地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六)有完善的支撑体系。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电商、短视频、 社交等平台合作;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货源展示对接、金融、 诚信、创新创业孵化、物流、技术、推广宣传、企业交流等服务功能,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具备打造区域产品品牌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示范基地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经营管理主体自主申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地经营管理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核实后,将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二)根据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自治区商务厅组织评审。
(三)对评估合格、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在自治区商务厅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进行调查复审,确有异议的,不予认定。
(五)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示范基地,由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为示范基地并进行授牌。
四、示范基地的管理
(一)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采取“区市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定期对具体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帮助基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二)自治区商务厅对示范基地开展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 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称号。
(三)对弄虚作假或涉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示范基地,一经查实,撤销其称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按季度将电商直播经营情况分别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
五、支持政策
凡入选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字商务企业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在2023至2025年三年内作为全区电子商务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遴选申报组织工作,通过摸排调研、广泛发动,切实将辖区内综合条件优、发展潜力大、运营实力强、示范带动好的电商直播基地参与评选创建工作之中;要强化审核关口把控,在县区初审推荐的基础上,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依据申报标准、条件,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预审核实,择优向自治区商务厅进行推荐并按时报送申报资料(含《自治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推荐表》及申报单位申报书)。
自治区商务厅每年结合示范基地管理(退出)情况,适时开展示范基地申报(调整)工作。首次自治区直播示范基地评选创建原则上不超过10家,按照差额推荐、择优评选原则,银川市推荐数不超过10家,其余4市各推荐不超过5家,于2022年6月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0951-59607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