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双拥工作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现役军人爱军习武的热情,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社会氛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以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金凤区五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奖励标准及范围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荣立个人三等功家庭奖励2000元;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家庭奖励4000元;
(三)荣立个人一等功家庭奖励6000元;
(四)荣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个人家庭奖励8000元;
(五)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八一勋章”个人家庭奖励10000元。
二、奖励范围
父母、配偶或实际抚养人户籍在金凤区的现役军人,以部队颁发的《立功喜报》和《奖励通知书》为准。
三、经费来源
奖励所需经费列入金凤区财政预算,由金凤区人武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查立功受奖军人户籍情况及奖金发放工作。
四、执行时间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施奖励的通知》(银金政发〔2013〕69号)和《关于调整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奖励的通知》(金拥办发〔2014〕3号)同时废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