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
根据市工信局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哈工信规〔20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哈工信规〔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现就2022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一网通办”要求及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管理(试行)办法》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及需复核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17年、2018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已被国家、省认定的基地除外;2021年未通过省级创业创新基地重新确认的基地)自行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hrb.zwfw.hlj.gov.cn/)通过网络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认定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单位注册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申报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注册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认定、复核所有数据以2021年数据为准。
三、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给辖区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指导其在线申报,并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25日—6月6日18:0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对在复核范围内不参加复核的市级创业基地视为放弃市级创业基地资格。未尽事宜请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
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陈 光:86772471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王鹏赟:86776213
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哈工信规[2019]) 7号文.pdf
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pdf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