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于2022年7月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光盘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净月高新区申报单位直接通过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联系人:王 铀 88777263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591-2室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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