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4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4号)、《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4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4…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4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4号)、《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