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现将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遴选培育我省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担任组委会主席单位,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辽商总会等。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秘书处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孙立新担任。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技术保障和成果转化等工作。设在辽商总会软件和电子信息委员会。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 三、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区域赛和省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区域赛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领域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项目参加省决赛。省决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支持,辽商总会软件和电子信息委员会、沈阳米库创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可同时参加企业组和创客组,不可重复报名参加省级区域赛、国家专题赛和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服务机构报名。政府投资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奖励激励 (一)赛事奖励 省决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对各类赛事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政策激励 1.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辽宁省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2.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3.协调入驻省内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推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化。 4.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5.“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组织举办本地区域赛,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填写《第七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2),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二)举办赛事单位要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赛。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和创客参赛,重点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参赛。原则上每市参赛项目不少于40个。充分调动本地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参与对接服务。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赛事影响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赛事结束15天内将赛事总结报大赛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邦乔 024-86906664 (二)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辽商总会软件和电子信息委员会:吴开宇 13840340246 沈阳米库创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吴德强 13504933700 (三)大赛技术服务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赵维维 18604041760 附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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