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为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了我市规划。

市残联成立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推进编制起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旗县区政府、全体残工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向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等社会大众进行问卷调查,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分为“十三五”规划发展回顾、“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机制等五个章节,从民生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平等权利、组织建设、构建多元支撑体系等六项重点任务入手,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内容中,我市的“十四五”规划在残疾人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超出了自治区的标准,例如,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面,从2020年开始,我市在自治区救助对象0至7岁基础上,扩大到0至10岁,救助标准从自治区的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来,共投入资金2120万元,其中市本级1079万元,对650多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进行救助。自治区“十四五”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市直接取消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凡有需求、符合康复训练救助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救助。

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我市从2017年就开展了此项工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补贴标准位列全区第二,共有2.4万多名残疾人享受。“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经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补贴,2021年,市区两级共支出155.58万元,2593名残疾人得到补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前,做表率。

政策解读来源:市残联

联系人:高宗,联系方式:0471-257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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