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媒体传播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通过整合各类新媒体资源,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商务宣传,更加快捷、适时反映商务工作重大举措及重点成效,扩大商务宣传受众面、覆盖面,让商务宣传更加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二、服务内容
(一)以发展眼光策划符合时代特色的新媒体传播方案
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聚焦成都现代服务业及商务发展实际,把握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结合新兴媒体、自媒体传播特点,采用接地气、网络化表达方式,策划商务宣传新媒体传播方案,实现由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提升商务宣传的到达量、阅读量和点击量。
(二)以创新思维生产适应时代传播的新媒体宣传作品
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这条主线,树牢创新思维、优化传播手段,深度挖掘有特色、有亮点的商务工作新闻点,运用个性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等新手段,借助H5、VR、超高清等新技术,生产适应新媒体、群众喜爱看、传播热度高的新作品,推动更多优质内容向互联网汇集、向移动端倾斜,提升商务宣传影响力和转化力。
(三)以全局化视角搭建融合的新媒体宣传矩阵
围绕构建形成“官方主流宣传+大众民间宣传”“线上宣传+线下宣传”“软宣传+硬宣传”商务宣传格局,聚合门户网站、主流新媒体、新兴媒体以及自媒体等,搭建商务宣传新媒体融合矩阵,实现一次性生产、多平台联动分发,形成规模化、聚合式传播态势,提升商务宣传的覆盖面、渗透率。
三、执行要求
(一)服务期内提供新媒体传播策划方案、聚合各类新媒体(含自有或合作的主流新媒体、新兴媒体、自媒体等)不少于5家(个)、制作并发布各类新媒体产品内容不少于80次。
(二)宣传承办单位应加强舆情监控、危机应对处置和正面引导。
(三)宣传承办单位须组建团队,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执行工作,不得擅自透露敏感信息。
(四)本宣传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归成都市商务局所有。服务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服务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35%。
(二)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报价为含税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四)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经费预算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圆整),财政资金。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在市商务局项目比选会现场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市商务局组建项目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进行评审,根据比选单位情况无记名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承办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出项目承办确认通知书。
六、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2年6月21日9:30,在成都市政府第四办公区A107会议室(蜀锦路68号)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61883728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