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果总结与经验案例汇编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按照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总结成都市第三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取得的成果成效。
二、项目内容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成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果总结与经验案例汇编进行评估,高标准形成:
-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果中期总结》;
-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果总结与经验案例汇编》。
主要需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全面对标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综合评估自2020年8月成都获批开展第三轮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的情况,对比其他试点地区梳理成都亮点,找出目前在试点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提出下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的路径方向及可行性的建议,同时围绕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全面探索优化政策体系、全面探索完善监管模式、全面探索健全统计体系等方面进行的探索创新,梳理成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提炼10个以上典型案例。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比选材料。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比选材料对参选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比选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近3年承办相关业务情况;
(三)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五)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七)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比选单位须在比选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9:30,在市商务局703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
2.比选报名表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