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宽基层引才引智渠道,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积极构建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灵活多样、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建立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根据《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2〕305号)要求,现就从2022年起,启动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和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首次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是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社部门服务基层的一项创新措施,围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型、基础型、先导型产业中长期技术需求,通过平台下设引导人才下沉,集结专家人才是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承接智力资源转移、推动建立产学研平台和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载体。是组织、人社系统推进区域人才一体化、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创新举措。
(一)申报主体
全省市(州)及以下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社会组织、乡村基层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市(州)、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已获批设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可持续,具有较好的支撑科研创新或技术转化基础,能够为相关专家开展服务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
2.设立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效应。
3.设立单位具有较好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对口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数量
各市(州)可择优筛选推荐2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在市(州)、县(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择优筛选推荐1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单位。
二、专家服务需求项目
申报专家服务需求项目是客观反映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最迫切知识、人才、技术需求的重要形式,是组织、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服务基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把握基层脉搏、统筹实施人才智力帮扶的重要依据。针对需求项目开展专家服务活动,面向基层提供智力、技术、信息等方面帮助,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推广、联合攻关等交流活动,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植基层骨干人才队伍,对于从根本上提振基层动力、推动乡村振兴、帮助群众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专家人才智力与基层需求对接的重要纽带,是用足用好用活省内专家资源的有力抓手,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需求范围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聚焦生态保护、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旅游文化、新能源、新材料、数字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卫生健康、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兼顾国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围绕基层人才、技术、智力等的迫切需要,进行深入摸底并择优筛选, 突出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独特的地域性和行业代表性,进一步提高需求项目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需求内容
专家服务需求项目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推进基层需求和专家资源有效对接等为重点,以基层一线为主战场,以开展产业规划、现场指导、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主要形式,鼓励引导各类专家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专家智力资源。
(三)注意事项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在确定需求项目时,需统筹考虑以下内容:一是既要注重柔性引进省内外专家人才,更要引导本地区、本行业专家积极参与专家基层服务活动。二是需求项目应优先满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附件5)迫切需求,促进专家智力等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三是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需同时申报一项专家服务需求项目,不得单独申报专家服务需求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工作按照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在首页“下载”栏目中下载《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青海省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申报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后,连同单位书面申报函,按照以下原则申报:
县级(区、市)及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社会组织、乡村基层组织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报。
各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州)级人社部门申报。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设立在市(州)、县(区、市)的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直接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非公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向注册地所在市(州)级人社部门申报。
(二)逐级审核
县级人社部门按照《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本通知所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州)人社部门推荐;市(州)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基层人才培养需求,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后拟定推荐对象,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申报单位。
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公开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本行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推荐单位,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遴选确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审核后,遴选拟定有效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办核准备案。
(四)公布名单
对核准备案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名单,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颁发“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五)服务运行
经核准备案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在设站名单公布15日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与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层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基地完成年度专家服务活动后,需在15天内将活动总结、青海省专家服务活动成效反馈表(附件3)、青海省专家服务活动成效统计汇总表(附件4)、影像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等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经费保障
对核准备案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专家开展服务活动的科研、培训、咨询、食宿、交通等费用。经费到位后,设站单位要切实按照我省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经费管理,严格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开展基地建设和专家服务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申报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人员落实、责任到位、行动高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基地申报过程中,既要着眼当下,解决“燃眉之急”,又要谋划长远,做好长期规划;既要立足本地区、本行业,又要加强地区和行业间的协同配合,最大限度整合人才智力帮扶资源,打好“组合拳”,发挥聚合效应。
(三)认真规范填报。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和需求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客观真实;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和改进指导工作。
(四)严格报送时限。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须于6月2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推荐函(文后需注明联系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青海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青海省专家服务需求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1式2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5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3楼308室
电子邮箱:591427294@qq.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