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2〕7号)兑现路径,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6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hrbfgw2021@126.com,邮件题目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精准实施,明确政策支持对象、申报条件与兑现路径,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哈尔滨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依据现有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事项
(一)省政策资金配套
对符合《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不含贷款贴息项目)。
(二)支持企业软件产品研发
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鼓励企业申请区块链信息服务登记备案
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
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扩建超算中心、智算中心且用于对外服务的算力基础设施,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本地算力服务
对使用本地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2022-2023年度按照实际服务费的80%、2024年度按照实际服务费的50%、2025年度按照实际服务费的30%分别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
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苗情监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追溯、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种植及农产品销售等领域的新建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化、数字化农林牧渔场(园)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大型活动。
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在哈尔滨市举办的高水平数字经济论坛、大型展会。对承办单位场租费给予100%资金补贴(场租费以发票服务名称场地租赁费一项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每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现代产业学院
支持在哈高校建立以数字经济领域为核心的现代产业学院,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院所,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算力基础设施电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企业给予5分/度的电费补贴。
二、支持对象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电信基础运营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单位须按照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运行、投资、统计报表,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等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扶持重点。
(二)申报各事项的项目单位还应同时具备各申报事项的具体条件
1.申报支持企业软件产品研发事项需满足: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实际完成投资包括:研发所需的硬件设备、成品软件费用和研发人力成本等。
2.申报鼓励企业申请区块链信息服务登记备案事项需满足:企业已经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且备案状态为“正常”;有详细的应用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内容、技术优势、人才团队、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3.申报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事项需满足:新建的超级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总投资需2亿元以上,扩建的超级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总投资需1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完成(入统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且建设期2年以内。实际完成投资包括:基础建设、硬件设备、软件等。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支持,债券投资项目还款主体需为企业。同一项目只给予一次补贴。
4.申报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本地算力服务事项需满足:对购买部署在本地的超算中心或智算中心计算服务(不含存储或灾备)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每年给予一次补贴,双方签订计算服务合同,并提供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计算服务增值税发票。
5.申报数字农业示范试点事项需满足:项目实际完成(入统投资金额)需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且建设期2年以内。实际完成投资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研发人员工资等。
6.申报算力基础设施电费补贴事项需满足:对在本地部署且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企业,在省用电财政补贴政策范围的按省政策执行,不在省政策范围内的对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算力基础设施用电给予5分/度的电费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一)申报省政策资金配套事项
1.《承诺书》、《省政策配套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2.省政策资金下达文件
3.省政策资金入账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二)申报支持企业软件产品研发事项
1.《承诺书》、《软件研发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公章)、《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投资凭证(软、硬件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研发人员工资等)
4.软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三)申报鼓励企业申请区块链信息服务登记备案事项
1.《承诺书》、《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奖励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2.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完成项目备案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4.详细的应用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内容、技术优势、人才团队、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5.区块链项目使用情况报告、安全评估报告。
(四)申报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事项
1.《承诺书》、《算力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公章)、《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投资凭证(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入统投资佐证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五)申报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本地算力服务事项
1.《承诺书》、《购算力服务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2.购买计算服务合同书,增值税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申报数字农业示范试点项目事项
1.《承诺书》、《数字农业示范试点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公章)、《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投资凭证(软、硬件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研发人员工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入统投资佐证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七)申报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事项
1.《承诺书》、《联盟牵头单位基本情况表》
2.联盟备案级别认定书或通知书或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
3.联盟章程(协议)
4.联盟机构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5.联盟拟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任务规划材料
6.联盟其他成员单位申报知情书(加盖公章)
(八)申报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大型活动事项
1.《承诺书》、《数字经济论坛、大型展会项目补贴申报表》
2.市政府批件、场馆租赁合同、场租费发票、论坛展会现场照片3张
(九)申报支持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现代产业学院事项
1.《承诺书》、《现代产业学院基本情况表》
2.现代产业学院批复文件或认定书或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
(十)申报算力基础设施电费补贴事项
1.《承诺书》、《算力基础设施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申报年度机房电费支出财务凭证(加盖公章)及电费发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证明
五、申报和办理程序
(一)申报省政策资金配套事项
1.根据省政策兑现时间,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区县(市)对口原则,省政策兑现部门的市直归口部门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区、县(市)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直归口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4.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申报支持企业软件产品研发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工信局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工信局,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市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和财务核查结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并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三)申报鼓励企业申请区块链信息服务登记备案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委网信办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网信主管部门。区、县(市)网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委网信办,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委网信办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网信办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4.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网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申报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发改委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发改局。区、县(市)发改局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发改委,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发改委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市发改委根据专家评审和财务核查结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并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委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发改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申报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本地算力服务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发改委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发改局。区、县(市)发改局按照通知要求,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发改委,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发改委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进行财务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市发改委根据财务核查结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的单位名单,并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委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发改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申报数字农业示范试点项目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和财务核查结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七)申报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区县(市)对口原则,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批复或认定部门的市直归口部门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区、县(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直归口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4.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八)申报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大型活动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贸促会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贸促会,市贸促会负责汇总审核年度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3.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市贸促会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并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九)申报支持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现代产业学院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教育局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3.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市教育局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并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十)申报算力基础设施电费补贴事项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市工信局依据政策和有关要求联合向各区、县(市)下发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工信局,并将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财务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市工信局根据财务核查结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二)本细则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1.事项一解释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于卓异
电话:86776501
2.事项二解释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人:谢志涛
电话:86772490
3.事项三解释单位:市委网信办
联系人:宝森
电话:87173342
4.事项四解释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于卓异
电话:86776501
5.事项五解释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于卓异
电话:86776501
6.事项六解释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尚志强
电话:86772152
7.事项七解释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于卓异
电话:86776501
8.事项八解释单位:市贸促会
联系人:王文斯
电话:86776712
9.事项九解释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邓向伟
电话:84610421
10.事项十解释单位:市工信局
联系人:谢志涛
电话:8677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