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2]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

教高厅函〔2022]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重点围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建设100个双创学院,重点围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建设100个实践基地,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建设任务

(一)形成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本模式。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融合,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度结合,深入探索问题导向型、项目引领型的教育教学模式,建设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有效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汇聚各类政策、场地、人力、资本等资源强化区域内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互促互补,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三)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实践训练体系,建设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导师和实习实践导师团队,共同打造全要素、开放式、便利化、共享型的项目孵化平台。

(四)提升服务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体谋划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发挥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区域性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服务区域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方式

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教育部审核产生。主要程序如下:

(一)省级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制本省域内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1)进行规划布局。(二)确定高校。结合高校优势特色,在符合入选条件(见附件 2)的高校范围内,确定拟承担建设任务的高校及其服务区域、工作目标。(三)高校填报。拟承担建设任务的高校分别填写《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4),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四)公示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拟推荐高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表》(见附件5),向教育部推荐。

(五)审核确定。教育部审核推荐材料,确定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高校。

四、工作要求

(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由各地安排统筹支持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各地要发挥好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播动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二)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前期规划、后期建设各环节统筹,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高校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围绕建设任务,制定本校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人员、政策、工作经费等配套支持。

(四)教育部将加强过程管理,分年度开展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双创学院、实践基地。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表、推荐高校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育部。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李瑞、朱蓓蓓,010-66096765:通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

1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基本条件

3.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书

4.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书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 年 6月 13 日

 

 

 

附件2

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

教育实践基地人选基本条件

 

一、双创学院

1.为正式成立的校内专门机构,组织架构完整,发展定位准确,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人员配备科学,专兼职结构合理;

2.能够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

3.能够有效组织、统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4.能够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协调教务、学工、团委、科技园、创业园、校友会等部门,集聚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素,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多方面条件保障;

5.能够面向区域发展需求,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所在区域地方特色相匹配;

6.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具有服务省域内其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资源条件。

二、实践基地

1.具有独立运营的校内场地,场地主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有不少于5个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有专门组织机构保障基地正常运转,能够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项目路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确权及保护、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服务。

2.能够有效整合各类专业创新实验室、主题创新区、创客空间、路演大厅等校内资源,导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外部资源,实现资源有机集成、统筹协调、开放共享;

3.有专职创新创业教师、专业教师和企业高管、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投融资管理人员等组成创业导师团队,其中校外导师数量不少于30%,建有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4.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运行,实际服务50%以上的在校学生,

未来可以开放服务区域内高校学生;

  1. 管理规范,保障措施落实得力,校企合作与成果转化富有成效,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内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影响力较强,具有服务省域内其他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资源条件。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中企查策立场,中企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中企查策网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20 邮箱:workweixinb54ea0@lr5.cn

为您推荐

【视频解读】80亿元支持龙江大规模设备和消费品“焕新”

【视频解读】80亿元支持龙江大规模设备和消费品“焕新”

【图解】5方面30条措施!黑龙江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图解】5方面30条措施!黑龙江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关于《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