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升级与拆解业务水平。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要求,制定了《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二、规划布局
坚持供需总体紧平衡原则,统筹考虑区域位置、汽车保有量、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根据所在地区(地级市)年总拆解产能、地区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回收报废车辆成本等要素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
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包括经开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包含专业产业园区)的应建在园区内(以省政府明确四至范围为界定标准),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规划建设。
大力培育和引进优强企业进入本行业,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引领,形成汽车全产业链布局,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市场化、规模化、智能化、智慧化方向发展。
三、政策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46条,分为总则、规划布局、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附则7部分。主要内容为: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明确“管行业、管产业”,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引领,形成汽车全产业链布局;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内容;明确我省企业资质认定要求和办理流程,以及资质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行为作了规定;明确“五大总成”等拆解零部件的再制造再利用、动力蓄电池的拆卸及溯源数据录入的具体要求;明确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联合监管;附则对现有企业重新资质认定作了规定。
四、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