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 56 号)文件精神,拟开展 2022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 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 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 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一)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1.申报人所提交的代表成果必须是任高级教师职务以后取 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且须符合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 中的一款:
(1)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 位)。
(2)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排名 前 3 位)。
(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 取得创造性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经市教师发展专业工程领导小组认定,或被吸收编入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经审查通过后公开出 版并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同行广泛认可。
(二)送审成果必须符合上述“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高质量成果送审除外。每人限送一篇(项)。
(三)高质量成果送审
如成果质量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国内或本市领先水平,有重 大影响力,对教育教学产生显著作用或社会效益的,经专家举荐、 单位推荐、区评审专家认定,可以高质量成果送审。成果形式可 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教科研成果奖项、课题等。
1.专家举荐需由两名及以上非本单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 同学科专家书面举荐,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区评审专家认定后, 方可参评。一般每区高质量成果送审人数不超过当年度送审总人 数的 15%。
2.以高质量成果送审的,“证明材料”中需上传原件扫描版 《高质量成果推荐认定情况表》,并置于证明材料文档的首页。
(四)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所任教学科(岗位) 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含当 年)。
(五)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双向盲审的形式,因此,送审鉴 定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本区、姓名、 工作单位等明确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并将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 上传至申报系统。
(六)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 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 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平
台操作手册。教师个人不需要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四、日程安排
- 6月 27 日起网上申报。
- 7月5 日前,各相关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教科研成果在评 审平台中提交。
- 9月初,反馈鉴定结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