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季度松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松江2022年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本次公布的这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因责令改正未改正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松江区人社局再次提醒企业经营者要恪守法律、配合执法。如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于处罚;也希望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合法诉求。
附件:
1、2022年二季度松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2、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附件1:
2022年二季度松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者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理情况 |
1 | 上海新泉铸件有限公司 | 91310117X0783928XL | 蔡石才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517弄29号1幢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 | 松江区人社局于2022年3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附件2:
上海新泉铸件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一案
2021年10月11日,松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松江大队)接报,反映实际经营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517弄29号1幢的上海新泉铸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铸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517弄29号1幢一层-A)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接报后,松江大队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2021年10月27日,松江大队向新泉铸件发出《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该单位未按《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松江人社局)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鉴于新泉铸件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违法事实清楚,松江人社局于2022年3月1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