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2022年城关区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根据《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一)人员范围
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用人单位范围
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与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优先纳入范围。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项目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二)用人单位能够与招聘毕业生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三)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三、用人单位岗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23日
(二)申报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用人单位信用报告。
3.《2022年城关区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需求摸底情况表》(见附件)。
四、供需对接及人员上岗
(一)组织招聘
举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专场招聘会,实现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关注我区“城关就业”微信公众号招聘会相关信息,及时参加招聘会。
人员上岗
8月底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项目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保卡,并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发放
参加项目的用人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足额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其他事项:
申报地址: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中街子81号城关区政府统办2号楼7楼人才交流中心706室)
咨询电话:0931—8435492
附件:《2022年城关区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需求摸底情况表》
注意事项: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十大生态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循环农业、中医中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通道物流产业、军民融合产业、数据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