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省级第二批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
各镇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10号)、年初预算安排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皋兰县2022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资金和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皋农领发[2022]11号)文件,现将2022年中央、省级第二批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47.62万元(中央460万元,省级2477万元,县级2310.62万元)指标分配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程序使用。
接文后,请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及《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等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统筹使用,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资金需求,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同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将批复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送备案。
附件:2022年中央、省级第二批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