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贯彻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科技部关于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发挥我省高新区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把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今年各高新区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下,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分级分区分类开展差异化防控,避免防控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非必要“不停工、不停业、不停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二、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大力推行科研助理岗位、实习见习岗位,实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的要求。积极动员辖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推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要开发设立见习岗位,见习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健全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技能培训、见习对接等活动,根据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灵活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2.狠抓已有政策扎实落地。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要持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报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和指导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根据实际条件对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市州、县市区、高新区出台企业研发财政奖补配套政策。
3.出台靶向措施提质增效。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要不断加大资源集聚、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细化和完善政策举措,支持辖区内市场主体稳步发展。积极引进与主特产业契合度高、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机构等创新资源,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探索构建产学研创合作新模式新机制,通过场景驱动需求,推动高水平保就业促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积极推动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探索实施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出台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4.依托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基础设施领域贷款、产业引导基金等金融资源,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加强对区内各类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服务企业的建设投资。增强双创支持力度,探索构建“创业导师+投融资平台”的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区内政府投资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
三、完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
1.各高新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为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督促检查。各高新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成效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2.申请升级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应在2022年7月前研究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指导和有关政策支持。拟升级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及所在县市区政府部门的支持情况,将作为升级省级高新区评审的重要内容。
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各市县、高新区通过科技创新落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情况,包括吸纳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省科技厅对市县、高新区2022年度督查激励的重要参考。
4.请省内各国家高新区、长株潭自创区按《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1.各市州科技局要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高校、院所、高新区外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统计工作;各高新区管委会要负责组织做好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统计工作;并分别于6月28日、7月18日、8月8日、8月28日前分别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科技厅资配处。
2.请各高新区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各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报送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孙 远 0731-88988810(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吴志明 0731-88988835(高新区就业创业情况)
李 滢 0731-88988998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