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时间及批次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示范基地应满足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区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推荐程序
(一)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参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愿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审核后,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开展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四、相关要求
(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查看下载。
(二)请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4),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待确定后被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件(一式四份)自行带至会场。
联系方式:创业和融资服务处王曦0951-6363592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419
附件:1.国家、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情况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3日
附件:附件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1国家、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