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专营管理,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专营管理,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 完善食盐专营管理和专业化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78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符合条件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中遴选出1家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负责我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供应期五年。供应企业报请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意后可合理布设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并提供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省级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或四川省内的省级以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二)在我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各设区市均自有运营1年以上的食盐仓储设施,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规定,具有较强的持续供应能力、就近应急供应能力和辐射能力;

(三)具备可覆盖全省80%以上县区的销售网络体系及配送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地区的能力;

(四)具有保障食盐应急供应的能力并建有应急保障机制;

(五)申请企业遵守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

(七)申报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企业将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盐业处。

(二)组织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满足申请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四川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标准
企业情况 5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5分
15 在四川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各设区市均自有运营1年以上自有的食盐仓储设施,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规定。21个以上得5分,每3个以上5个(含5个)以下相邻区县设有一个储备仓库,每设有1个加0.5分,最多加10分。(自有仓储设施指:自有产权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合同的)
15 每在一个区(县)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得0.1分,最高15分。
10 向四川省内大型连锁商超供应食盐,每供应一家得1分,最高10分。
15 企业自有配送车辆15辆得1分,每增加1辆加0.5分,最高15分。
供应方案 20 根据未加碘食盐供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0分。
社会责任履行 20 根据企业近三年在四川省各地开展“5.15”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和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开展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0分。

(三)公示和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在门户网站对四川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为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

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盐业处 朱兰

联系电话028-86264876

邮箱:yyc@mail.scsjxt.com

 

附件:1.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模板

2.申报所需资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模板

 

一、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本次遴选活动中,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本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交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取得资质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在四川省内自有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包含仓库、车辆)、在四川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情况(包含销售区域、销售品种、销售量及主要供货对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三、未加碘食盐供应方案

包括未加碘食盐购进渠道、未加碘食盐储存点设置方案及辐射区域、销售网点布局方案等。

附件2

 

申报所需资料

 

(一)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自有且满足《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验收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书情况;企业自有运输车辆情况(仓库权属证书编号,车辆行驶证编号以表格形式列式)。

(三)企业2021年在我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各设区市的销售台账及每个县(市、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2张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分属不同月份)。

示例:

我单位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四川省内销售小包装食盐XX吨,覆盖全省XX个设区市,县区总数XX个,合计XX吨。清单如下:

序号 设区市 县区 销售量(吨)
       
       
       
  合计    

填写说明:

1.本台账相关数据根据企业的销售发票获得

2.每个县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2张,4张分属不同月份

(四)向区县及大型连锁商超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合同、销售记录等佐证材料;

(五)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机制,以及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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