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政策宣传落实行动。多举措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新政策的宣传,梳理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形成政策清单,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积极推行就业政策“免申即享”,大力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速享、及早兑现。
(二)人社局长拓岗行动。各市、县(区)人社局长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走进园区、走进企业,带动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访企拓岗,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工作机制,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原则上,每位班子成员走访企业不少于10家,所征集的岗位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返乡入村就业行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设立本地城乡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所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新招聘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返乡入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
(四)创业创新扶持行动。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工作站,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创业毕业生提供。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落地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大力扶持毕业生创业创新。
(五)实名就业服务行动。畅通线下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小程序”等线上登记渠道,把在本地登记和省级人社部门分解下发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做到不漏一人。要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制度,主动提供至少1次免费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帮助有意愿的毕业生及早就业。要夯实线上线下服务台账,动态更新联系情况、服务情况和毕业生就业去向情况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六)青年就业见习行动。按照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更多优质见习岗位并公开发布,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确保有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均有机会参加见习,推动毕业生通过见习掌握业务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七)就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技能福建”行动,依托“揭榜挂帅”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推动高校毕业生“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对接本地产业发展与毕业生就业急需,重点加强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新职业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毕业生通过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八)就业红娘帮扶行动。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就业“红娘”一对一结对帮扶,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要通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九)信息对接促进行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全面收集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就业网站要与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实现数据对接,推动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发布、全省共享。要加大省级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各类用人主体优先使用省级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更好促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对接。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的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行为。慎重处理涉及毕业生的劳动关系等矛盾纠纷,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着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广泛汇聚各方资源,全力以赴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汇总市县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1),于6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加强形势研判。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及时捕捉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预判,做好动态跟踪和动态报告。要完善应对预案,储备一批超常规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周调度、月通报专项督导制度,强化工作跟踪调度和督促提醒。从7月15日起,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每周二,将截至上周日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叶观金、刘瑜琳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87812781
传真号码:0591-87567039
附件:1.人社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系方式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