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排2022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省级)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重大…

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管理细则》(闽科成函〔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安排你单位2022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万元),具体补助机构、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列“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该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补助经费用于机构的运行。请各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科技厅备案。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安排表(省级)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省级)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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