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27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27号),其中“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中“高抗优质大黄鱼种质创新与新品种培育”为福建省部省联动项目。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查询、下载。根据科技部申报指南和科技部召开的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工作视频会精神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牵头单位面向省内公开遴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技部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优势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3.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项部省联动项目。
  二、有意向牵头申报项目的单位请于7月1日前,将项目预申报方案连同主管单位推荐函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项目预申报方案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标准和条件,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打印,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和书面材料一式10份(如从国科管系统上填写打印,请勿正式提交),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需涵盖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包含:课题建议承担参与单位、课题建议负责人等)。
  三、省科技厅按相关程序遴选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后,联合项目牵头单位面向全国公开遴选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负责人应符合科技部申报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同时省科技厅和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项目组织实施需要,提出其他申报资格条件。
  四、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各项目参与单位向项目牵头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2年6月22日8:00至7月21日16:00。系统使用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省科技厅统筹协调省财政部门,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落实省级财政配套经费并及时拨付。企业牵头的项目(课题),原则上由企业按照所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予以1:1配套经费。
  六、省科技厅对口处室:农村科技处,电话:0591-8351706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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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建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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