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2〕18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第四批省科技创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2〕2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22年度运行评价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资金补助的函》,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单位)2022年第三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2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第三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