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榕政综〔2021〕34号),现将2022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技改项目2021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福州市工业企业,福州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备案(核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3.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4.2021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骑缝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打印在一张A3纸上。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三)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24时。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2年7月15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技改投资补助。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以发票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侵权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