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化隆牛肉拉面”为代表的特色劳务品牌对我省推动广大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创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发挥拉面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在促进农村群众尤其是脱贫群众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强化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助推“青拉”“青绣”“枸杞”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每年通过劳务品牌转移就业劳动力超过40万人次目标任务。
二、落细创业扶持政策,壮大特色劳务品牌拓宽就业渠道
(一)创新发展巩固壮大传统劳务品牌。大力推动特色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海东拉面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建设,持续壮大“青拉”市场主体,培育“青绣”就业工坊,推广“公司+基地+农(牧)户”模式,继续做优“海西枸杞采摘”,不断健全劳务对接长效机制,用好农业生产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各类涉农资金,支持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吸纳就业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托特色产业发现培育劳务品牌。要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和培育,紧盯打造“高地”建设“四地”发展目标,依托盐湖、清洁能源等高原特色产业,聚焦家政养老、餐饮服务、乡村旅游等领域,对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劳务产品,积极开展劳务品牌调研、评选活动,聚力品牌化发展,打造当地新的就业增长点。各地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要积极为劳务品牌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对入孵创业者及时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服务提升劳务品牌企业贷款可及性。面向劳务品牌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应简化担保贷款手续,为贷款人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便利服务。落实好小额信贷政策,对在劳务品牌创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劳务品牌企业支持服务,优化小微企业信贷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考核比重,适当提高尽职免责、减责处理比例,发挥好“青信融”平台“一网通办”融资功能,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创新“拉面贷”产品,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对担保抵押的依赖,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深入推进“甘霖工程”,主动向劳务品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送资金。(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释放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发展政策红利。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对劳务品牌创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对劳务品牌经营主体吸纳我省农牧户务工的,足额落实好贷款贴息政策。要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互联网平台经济、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拉面餐饮企业新设门店、老旧店面提升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要用足用好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劳务品牌企业纾困发展。要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简化优化相关补贴资金申领程序,保障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优质品牌提升特色劳务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劳务品牌知名企业带动作用,引导有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从事经营拉面的传统老店,在保留原有字号的基础上,以“区域特色品牌+自有商标”更新门店门牌,形成“青拉”整体品牌宣传效应。鼓励企业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的公共品牌,加大青海品牌商品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提升青海“化隆牛肉拉面”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组织推荐优秀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展示大会和创业大赛,提升我省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知晓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劳务品牌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六)大力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做好“青拉”“青绣”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广泛收集企业职工培训和岗位技能需求,鼓励和支持劳务品牌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引导支持企业家、创业典型和技术专家等深入基层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加大劳务品牌创业人员管理能力培训力度。聚焦提升拉面餐饮经营管理水平,每年举办“青拉”经营管理培训班。充分利用和发挥省内外创业培训合作和授权机构优势,针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劳务品牌创业人员广泛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将开业5年以内或者长期经营不善的劳务品牌创业人员纳入培训范围,通过创业培训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劳务品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581号)和《关于在我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40号)要求,鼓励参加“青拉”“青绣”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技能培训人员培训后积极参与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参与“青拉”“青绣”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九)举办劳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举办“青拉”“青绣”等特色产业劳务品牌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为相关从业人员搭建学习交流、开拓视野、提升技能、展示风采的平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加快培养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加强协调,扩大劳务品牌吸纳就业规模
(十)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劳务品牌企业沟通联系,在开展好日常就业服务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搭建高效劳务对接平台,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服务。要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力量,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和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面向“化隆牛肉拉面”“海西枸杞采摘”等特色劳务品牌提供专项招聘服务,参与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鼓励引导脱贫户和监测户跨省外出到拉面店等劳务品牌市场主体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托“互联网+”促进人岗精准匹配。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务品牌企业招聘和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求职信息共享和精准推送,线上线下相结合,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效能,更好实现就业供需精准匹配。要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鼓励“青拉”从业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和“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开展青海本地特色产品与输入地市场嫁接创业,提升创业成功率,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二)做好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服务。各地要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宣传引导劳务品牌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要保障好“青拉”从业人员返乡创业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三)加强协调强化“青拉”省外创业人员服务。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0号),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协作协议》,积极协调拉面务工人员输入地相关部门在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拉面餐饮准入门槛、减免相关税费和拉面店租金、简化办证手续,加大在金融减息、贷款贴息、奖励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大力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协调部分流入地提供复工返岗直通车、复工专机等闭环管理服务,帮助解决省外拉面务工群众子女教育等实际困难,有效提升拉面店复工复产率。(省民宗委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劳务品牌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对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密切协调沟通,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十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对劳务品牌培育发展情况和劳务品牌代表性项目、人物、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六)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整理工作进展、新闻报道、数据分析、工作动态、媒体舆情等信息,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成果,形成推动推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增强劳务品牌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