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湖南省…

各市州科技局: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湘科发〔2017〕102号)和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湘发〔2022〕1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系统规划、优化区域布局,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发展,重点布局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以及湘赣边区域县(市、区),充分发挥园区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着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新申报园区须符合《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湘科发〔2017〕102号)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机构。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园区建设。

2.园区视实际条件,组建或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推动园区发展。

3.园区建设要符合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围绕全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各具特色、突出优势”的总体布局,核心区主导产业应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5.申报园区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模式,对本县市(区)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核心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示范区范围要明确,具体到本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企业,示范区必须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要明确示范区承接技术的来源、应用以及规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示范区周边地区为辐射区。

6.申报园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核心区内有2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1个以上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个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内有3个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和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区内年均研发经费占园区内生产总值的2.8%以上,开发重点新产品、申请专利、地方标准、行业品牌共10个以上。属于重点布局县(市、区)范围的,可酌情放宽。

7.申报园区须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和“星创天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农村农业科技信息化条件和科技服务体系。

三、申报材料

1.园区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推荐函;

2.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3.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4.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园区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园区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对拟申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初评、筛选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州)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于2022年9月1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由市(州)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1个,且申报县(市、区)内没有获批在建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建改单祖华

联系电话:0731-88988998、88988839

材料报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9室

附件:1.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

2.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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