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直驻哈尔滨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哈组通〔2013〕71号)和《…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直驻哈尔滨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哈组通〔2013〕71号)和《关于哈尔滨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哈人社发〔2016〕40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第四届哈尔滨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培养、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鼓励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为行业、企业的优化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生产发展服务。2022年度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名哈尔滨市首席技师。

二、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单位中,具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选拔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所在单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并在生产或经营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装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

4.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或在生产中能消除严重质量问题,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5.在编制生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哈尔滨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各区、县(市)所属各类企业单位申报首席技师的,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推荐;市属各类企业单位申报首席技师的,由企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直、省属各类企业单位及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由企业单位直接负责推荐,申报前需进行公示。材料包括:

1.申报表。根据申报项目,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推荐材料。哈尔滨市首席技师候选人所在企业单位推荐材料要注重突出候选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等内容,主要包括:在带徒传技、技能培养、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尤其是在技术上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成果,掌握关键技术,创造先进操作法,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企业提质增效、节支创收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用数字量化反映)。推荐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企业如有多人参选,申报须排先后顺序。

3.证明材料。候选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所获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从事本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单位证明和单位公示及结果材料。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上报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4.照片。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粘贴于申报表指定位置。

申报材料封面为:“××单位×××申报2022年哈尔滨市首席技师选拔材料”;申报材料要对应申报项目,按照顺序胶装成册(A4尺寸,一式三份),打印(复印)要保证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哈尔滨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选拔审核委员会对选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进行综合选拔,选拔结果提交选拔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支持措施

1.被选拔为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颁发证书。

2.对企业在聘的首席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迟退休。在同等条件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可优先评聘。

3.首席技师管理期限为两年,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首席技师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推荐和选拔。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3215室

邮箱地址:rsjzjc1402@163.com

联 系 人:高晓男、何志敏

电    话:0451-84871657、84871525

 

附件: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附件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申报表.doc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