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部署,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增加高质量商品供给,繁荣城乡消费市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确保年度促消费目标任务完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0〕48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省级促消费稳增长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2022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促消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促消费稳增长带动作用强、成效明显的行业和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单位)。具体支持4个方向:首店首发建设项目,扩大网络销售项目,陕西名优产品推广项目,加油站连锁便利店提升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建设期限
促消费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当年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购置、土建费用)的30%比例,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给予定额资金补贴。
建设期限为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建设完成并开门营业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承办企业按项目属地向设区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于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项目和材料进行核查后,择优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并分别在网上初审确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7月30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查相关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项目,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择优报送。
(二)严格网上项目库的审核,项目库填报内容不得缺项漏填。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省商务厅联系人:李少敏 豆祥凯 电话:029—63914083
省财政厅联系人:胡祥旭 电话:029—68936079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