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根据《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办法》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评价材料封面参照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信息表格(参照附件2),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
三、评价流程
(一)各相关企业按照《办法》及通知准备评价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资料进行汇总,于8月1日前将1份报送文件和1份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资料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1)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
(三)市工信局对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参与评价工作,对本辖区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虽然仅针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但评价结果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若被撤销荣誉称号恐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希望企业认真准备,按时上报评价资料。
(三)根据《办法》规定,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被撤销市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86788952
地 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26室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
2.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