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1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现状,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规定和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由各市州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省工信厅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不超过6家示范基地。
二、申报单位应重点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符合工信部〔2016〕194号文件认定条件的基础上,至少开展以下一项专业服务:
1、技术创新。近一年内深度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深度参与是指作为第一主办单位或第一承办单位、第一协办单位开展专题服务活动,下同),组织企业参与“破零倍增”专题活动30家以上。
2、数字化赋能。近一年内深度参与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两上三化”专题活动30家以上。
3、品牌能力提升。近一年内深度参与“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湖湘精品”专题活动30家以上。
4、融资促进。近一年内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制造业抵质押贷款改革试点,深度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活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融资专题活动30家以上。
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请各市州工信局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工信厅企业函〔2022〕131号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1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逾期不候。
联 系 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吴小波
联系电话:0731-88955553
附件: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