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贯彻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惠商、富商发展环境,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六城联动”推进提供更加强大的支撑力和内生动力。
二、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3年,力争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和企业总量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2022年底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0万户,3年后突破200万户。力争每年实现“个转企”2400户,到2024年底实现“个转企”突破1.3万户。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三、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开展“蔷薇行动”,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建立市县两级“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引导培育库和产业培育库,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
(二)开展“四上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建立市县两级“四上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精简建筑领域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事后监管机制;对在我市承揽项目的外埠企业采取专人负责、跟踪指导的方式,推动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等)
(三)开展科技型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强化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落实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及认定。全面实施主体培育、创新发展、强链补链、数字赋能、质量品牌、金融供给、人才保障、创业孵化、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十大提升行动”,在梯次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智能化转型、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着力培育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到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8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450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政数局等)
(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坚持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认定和动态监测,择优推荐晋升。大力推进畜牧龙头企业建设,开展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农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秸秆变肉”暨三百万头肉牛产业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市工信局等)
(五)开展汽车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贯彻落实各级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汽车企业申报“专精特新”认定,鼓励企业升规入统,支持属地落实“六个回归”战略。设立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汽集团及相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持一汽及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广出租汽车行业“95128”电召平台,保障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便利老年人出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
(六)开展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充分发挥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的科研优势,加快我市光电材料产业的研发与应用。继续推进长春生物基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七)开展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科学谋划产业布局,坚持高位统筹、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生物药板块,补化学药、中药板块短板,挖掘医疗器械板块潜力,构建长春新区生物医药核心区、经开区高端医疗器械发展翼、中韩示范区医美健康和国际合作发展翼“一核两翼”产业布局。加大政府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对创新药、仿制药的支持,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为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抓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项目早达产、早竣工。支持药物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和加快建设医药临床研发合同外包研究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第三方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将疫情防控常态化作为行业发展契机,对涉及新冠疫情防控的医药、医疗设备企业,要优先培育、重点扶持,争取形成新的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八)开展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推动举办动漫展,适时组织企业参加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发挥集聚示范作用,推动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冰雪主题度假区、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村镇、乡村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点等场所,参与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等级评定活动。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林园局等)
(九)开展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利用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精心谋划经贸对接活动;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外贸政策,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助力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开展RCEP相关和外贸业务与政策培训,计划培训企业500户。出台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培育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工作,引导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商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开展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落实奖补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挖掘未入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及长春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优质企业,培养企业上市挂牌意愿,引导企业入库。通过长兴基金1+6+N模式,积极与全国范围内的基金管理人建立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多层次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旅局、市政数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严新细实”要求和“五化”工作法,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保障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的统筹调度,从整体上把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发展趋势和培育重点,建立辖区内市场主体培育库;要明确各行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发展目标量化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于6月6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细化、梳理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培育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的举措,结合区域自身发展特点,形成各区的具体措施,于6月16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三)强化保障工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出,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依托各级交流活动平台不断招大引强,宣传推介长春,精准引入对接优质企业和产业项目,打造全产业链;贯彻“人才引入”计划,满足企业人才双向流通;建设双创平台基地,整体提升双创成效;整合创新金融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加大地理标志宣传力度,培育本土知名品牌;降低、取消部分费用,减负助力企业发展;坚持科学化、人性化监管,为市场繁荣保驾护航;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培养菁英企业家,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
(四)强化监测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区、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绩效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