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5号)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黑工信科发[2022]228号)(以下简称:省办法和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办法和省通知传达到本区域内企业,并广泛、持续地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企业自愿申报。
二、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应常态化挖掘培育对象,将研发、经营及资源协调能力较强,组建模式符合建设方向的单位列入培育计划加强指导,并上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备案。
三、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在充分掌握企业组建运行、功能定位及研发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创新优势、规划布局等综合评估后择优推荐(涉及同一领域的,要避免重复推荐),进行属地化申报,将推荐文件1份(PDF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及《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PDF电子彩色扫描版)一并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省工信厅要求常年受理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
联系人:牟焕然
联系电话:84664336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2022]5号文件)的通知.pdf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