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60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区(园区)审核推荐。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请江北新区科创局、溧水区科技局、高淳区科技局、江宁高新园、新港高新园及时登录线上申报系统,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请其他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盖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事项
1.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任腾玺,68786380
邮箱:kjjkjjrc@163.com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8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