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26号),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26号),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核推荐,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宁波奥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13家企业为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相关精神,《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74号)中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统一调整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不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培育打造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全球细分市场领域独占鳌头的“小而精”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地位。要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掌握核心技术、占领细分市场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动态培育库,不断加大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要加强宣传推广,挖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榜样,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附件:1.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

1.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doc

2.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doc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宁波市政策

宁波市政策的转载与发布

为您推荐

关于新增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 补贴品类和参与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公示

关于新增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 补贴品类和参与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公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安排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补助奖补首笔资金名单的公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安排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补助奖补首笔资金名单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