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26号),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核推荐,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宁波奥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13家企业为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相关精神,《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74号)中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统一调整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不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培育打造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全球细分市场领域独占鳌头的“小而精”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地位。要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掌握核心技术、占领细分市场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动态培育库,不断加大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要加强宣传推广,挖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榜样,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附件:1.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