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服…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打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动能,我委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

(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

二、工作安排

(一)请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5),提供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请主管部门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其他设区市2个,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集团等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

(三)请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申报文件(含初评情况)、申请报告、评价材料一式1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予以认定。

(四)请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对于工程研究中心逾期未验收的主管部门,暂停本次推荐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傅明建87063231  周加同87063198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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