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请你局按《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要求,依照《全国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详见附件2)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组织本地区申报创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示范城市原则上为地级城市,经济体量较大、产业特色鲜明的县级市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规范》及附件要求,填写《全国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报书包括: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相应指标内容;另外,可提供其他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胡典型数据和材料。
三、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审核汇总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7月26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邮箱。
联 系 人:唐慧琴
联系电话:0591-87270203
邮 箱:jsc@sw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附件:1.《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
2.《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