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技工院校、市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3号)精神,现将开展“榕匠青苗成长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榕匠青苗成长奖”由市财政局专项资金设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3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分解“榕匠青苗成长奖”名额。针对福州市属技工院校及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和专业学科建设、办学成效等情况,每年分解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及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三、申请“榕匠青苗成长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正式在学学籍学生,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上学年总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名列前三名。
(四)上学年总成绩排名未进入本校本专业前三名,但达到前30%(含30%)且具有以下方面突出表现之一的,可以申请,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校期间曾获得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表彰和荣誉称号。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四、学校具体负责“榕匠青苗成长奖”评定、申报等工作。学校评定、申报程序 :
1.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学校审核《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负责人根据申请学生品学等综合情况,按《申请表》要求撰写推荐信。
4.学校报送材料。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含推荐信)、公示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公示实地场景照片)、相关成绩和获奖证明等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确认后按照榕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各市属技工院校、市属中职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及时足额通过学生实名制银行卡拨付到获奖学生,并将汇款凭证和签收表等发放资料(佐证)留存备查。
六、各县(市)区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学生奖励可参照执行。
市人社局 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83531195
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英 联系电话:83332651
附件:1.2022年“榕匠青苗成长奖”评选名额分解
2.“榕匠青苗成长奖”汇总表
3.“榕匠青苗成长奖”申请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