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经现场评估、会议评估等程序,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2日-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厅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米杰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2.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人:赵福昌 联系电话:0971-808626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原科技创新服务大厅)
邮 编: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