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健康可持续…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15号公告要求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进行申报,相关文件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

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企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请材料要求分类整理、加注编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8月15日前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纺织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gxtfzc86893581@163.com。

四、收到各市上报材料后,我厅将依照《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并就拟上报企业自2021年6月以来的相关情况函询相关部门,最后形成审核意见,于9月16日前统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季婷  024-8689358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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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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