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工信发〔2022〕9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

辽工信发〔2022〕9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我们对《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0〕14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docx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中企查策立场,中企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辽宁省政策

辽宁省「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0 邮箱:daimuleyiliaoqiyefuhuaqi@lr5.cn

为您推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4〕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沈政发〔2024〕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基层减负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的决定 沈政发〔2024〕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