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18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内科发政字〔2018〕6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对全区2018年命名的36家科普示范基地采取书面材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内科发政字〔2018〕6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对全区2018年命名的36家科普示范基地采取书面材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基地近两年科普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科普活动、科普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内蒙古科学技术馆等10家基地拟评定为优秀等次,内蒙古电力科技博物馆等19家基地拟评定为合格等次,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技术研究院等5家基地拟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天源国际创新业态园等2家基地放弃此次评估,按规定撤销其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称号。现就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471-6328616

附件:2018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等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2018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等次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18年度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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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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