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节能监察执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中心节能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予以公示。 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节能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节能监察执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中心节能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予以公示。
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节能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单位作出节能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单位的节能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受理节能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并对举报当事人信息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0991-4649778。
乌鲁木齐市全社会节能监察中心节能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
上海市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补贴及2024年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公示
上海市2024年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