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文旅发〔2019〕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旅游民宿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发展旅游民宿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促进我市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助力打造美好乡村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旅游民宿发展方向,规范经营行为,理清楚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形成发展工作合力。
二、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民宿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新文旅发〔2019〕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文旅发〔2019〕105号)等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框架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旅游民宿建设与乡村振兴、城市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3条发展原则,到2022年,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全市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从统一规划布局、油壶资源配置、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政策扶持、打造品牌体系、创新运营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建设人才队伍八个方面确定推进旅游民宿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是保障措施。明确乌鲁木齐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各部门对旅游民宿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各区县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民宿管理配套实施细则,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宿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