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开字〔2019〕11号)文件要求,提升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理顺经开区管理体制机制
(一)明确经开区管理体制。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发展要求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提升遇到的相关问题。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经开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各经开区做好运行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全市经开区参与省商务厅开展的全省经开区运行监测和发展评价工作,定期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全市经开区工作情况,针对制约、影响经开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经开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统一管理机构;要统筹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科技)促进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属地海关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经开区统计调查机制,组织经开区管理机构按时填报经开区相关数据报表。各区研究编制经开区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经开区用地需求,并与国家、省、市级开发区有关规划及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用地布局。各区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时,原则上应将经开区现状工业用地全部纳入,新纳入经开区管辖范围的园区须位于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内。经开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大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核准面积的,应有上级管理部门相关文件明确经开区实际管辖的四至范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山海关)
(二)赋予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省级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其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经开区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充分依托经开区所在镇(街道)开展。各区政府可对经开区用地指标进行单列并予以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外贸企业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经开区投资促进工作。经开区管委会要把投资促进作为重要任务,设立经开区综合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经开区合同外资金额1亿美元以上项目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增强招商引资保障机制,允许经开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鼓励经开区整合资源在国内外重点城市设立招商联络处、工作站等各类招商机构,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储备库。对经开区赴中国港澳台地区、日韩、欧美等地举办重点产业投资促进活动的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予以优先保障,优先办理出境手续。(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重点项目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外事局)
(四)促进经开区整合优化。积极推进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事项,支持高明沧江工业园区扩容发展。稳妥推进禅城经开区调区扩园工作,支持禅城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智能制造产业之都、万众创业梦想之城”。支持南海区、三水区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深度合作,共建南(海)三(水)产业合作区,积极打造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港和现代智慧物流小镇。鼓励支持三水工业园区探索“花都—三水”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平台汽车产业共融的合作模式。鼓励我市经开区积极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突出的经开区。鼓励以发展水平高的经开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改造,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鼓励支持经开区内村级工业园改造和闲置用地整治,对经开区纳入市、区共管的连片收储工业用地的,市优先保障土地规模和指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提升经开区开放型经济质量
(一)提升对外贸易水平。支持经开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充分运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推进符合条件的省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经开区外贸企业和制造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利用互联网建设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争取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经开区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分支机构。支持经开区内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国际贸易,创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经开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佛山海关)
(二)加大利用外资支持。鼓励各区结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领域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各区政府申请、经市政府认定的园区重大外资项目,可启动“一事一议”的特殊程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重点项目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支持经开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鼓励经开区内龙头企业组建企业联盟“抱团出海”,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投资。鼓励经开区企业参与产品国际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推广自有品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优化高水平开放环境。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发展程度高的经开区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强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支持外商采取并购、参股、股权出资等方式与经开区内企业合资合作。支持经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符合相关税收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支持在经开区内注册的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参与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
三、提高经开区产业承载能力
(一)支持开展“三旧”改造和低效用地整治。推广我市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用地手续完善机制,整合碎片化产业用地,打造一批规模较大的工业发展区域,需新增用地规模时优先支持其向省申请购买跨省调剂的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按规定申请认定省级经开区或就近纳入省级经开区管理。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经开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各区人民政府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探索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经开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经开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除已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外,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作为自用的,其地下空间新增建筑面积可以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对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全市经开区推广“七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网络通、燃气通、公共交通通和场地平整等)标准化建设,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新纳入经开区管辖范围的园区申报时应按照“七通一平”标准一并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达标时间,由主管部门按时限开展审核确认。大力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到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改善园区周边交通配套条件。以工业园区为试点,优先推进 5G 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若干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推进经开区与城市公共设施无缝对接,将经开区及周边区域生活、医疗、教育、公交站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安排方面给予保障。提升园区配套水平,在经开区落实一片公共绿地、覆盖通达组团中心的公共交通线路;在经开区或周边区域规划建设一个生活区、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点)、一个商业区(点);鼓励经开区与职业院校组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培养产业人才;把经开区生活区居住人口纳入规划居住人口,按编制单元规划建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经开区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经开区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经开区实现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纳入省级以上经开区的园区,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现有园区应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确保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扎实做好南海经开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试点任务,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在我市经开区实现全覆盖。推动经开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经开区应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四)优化经开区营商环境。规范经开区厂房租赁和物业管理行为,探索降低经开区内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制造业企业集中入园发展。支持各区视经开区管理机构承接能力和园区发展需要,依法依规下放或委托(授权)工程审批、消防、税务等审批权限,并依照审批权限范围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到2022年,全市所有省级以上经开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推动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对接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为经开区企业自主开展集约化、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提供平台。建立经开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对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园区给予奖励。推进经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开区围绕产业特点建设的检测公共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孵化器等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推进经开区产业提质增效
(一)推进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围绕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经开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进一步增强经开区源头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移转化的功能优势。支持经开区内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鼓励经开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经开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加快村级工业园提升改造等措施,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主动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实施经开区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计划。引导经开区围绕省、市着力培育的产业集群,结合产业基础,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研究制定专门扶持政策,鼓励我市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中度较高的经开区积极申报“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各经开区以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为主体创建品牌园区,开展工业文化旅游,打造若干条工业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推进经开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区年度建设用地、林地指标供应计划优先保障经开区用地。建立健全经开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约束机制,制造业项目落户经开区要在签订的《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产出、节约集约用地等事项,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继监管工作;同时约定,若未达到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约定的目标,出让方可终止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经开区内工业企业可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在原有工业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等方式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各地在经开区内科学规划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省级经开区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困难,集中优势资源支持经开区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大力营造有利于经开区改革创新的政策环境。强化园区管理干部培训,组织经开区管理人员参加省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园区运营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