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加强海口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保障和促进海口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政策的落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海口国家高新区在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管理权限以及管理模式、服务效率、保障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等方面均需要调整,原《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管理实际。为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出台的重点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发展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将海口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创新创业、服务保障等内容法制化,以立法促进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建立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将为海口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条例》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要素保障、产业促进、服务管理、附则等6章,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解读
以更高水平制度创新促进海南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解读 海口国家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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